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概要: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主要包括休息、鎮靜、解痙、降壓、擴容、使用利尿劑等,適時可以終止妊娠,治療時要注意子癇前期重度患者出現頭痛、視力模糊或上腹痛提示予癇抽搐即將發生。如胎兒生長嚴重受限,則應考慮結束分娩,如合并胎盤早剝,應盡快結束分娩。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詳細解析:
(一)治療原則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的目的和原則是爭取母體可以完全恢復健康,胎兒出生后能夠存活,以對母兒影響最小的方式終止妊娠。
(二)一般治療1.休息保證充足的睡眠,取左側臥位,每日休息不少于10小時。左側臥位可減輕子宮對腹主動脈、下腔靜脈的壓迫,使同心血量增加,改善子宮胎盤的血供。有研究,左側臥位24小時可使舒張壓降低10 mmHg.2.鎮靜(1)地西泮:具有較強的鎮靜、抗驚厥、肌肉松弛作用,對胎兒及新生兒的影響較小。用法:
2.5~5 mg,每日3次,口服;或者10 mg,肌內注射或緩慢靜脈注射(>2分鐘),必要時間隔15分鐘后可重復給藥;亦可直腸給藥,即地西泮20 mg加入生理鹽水保留灌腸。1小時內用藥超過30 mg可能發生呼吸抑制,24小時總量不超過100 mg.(2)冬眠藥物:可廣泛抑制神經系統,有助于解痙、降壓,控制子癇抽搐。冬眠藥物的具體用法:
1)哌替啶50 mg+異丙嗪25 nag,肌內注射,間隔12小時可重復使用,若估計6小時內分娩者應禁用。
2)哌替啶100 mg+氯丙嗪50 mg+異丙嗪50 mg加入10%葡萄糖溶液500 ml內緩慢靜脈滴注。
3)緊急情況下,可將三種藥物的1/3量加入25%葡萄糖溶液20ml中緩慢靜脈注射(>5分鐘),余量加入10%葡萄糖溶液250 ml靜脈滴注。注意:氯丙嗪可使血壓驟降,導致腎臟及子宮胎盤血供減少,導致胎兒缺氧,且對母兒肝臟有一定的損害作用。現僅用于硫酸鎂治療效果不佳者。
(3)其他藥物: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嗎啡等具有較好的抗驚厥、抗抽搐作用,可用于子癇發作時控制抽搐及產后預防或控制子癇發作。但該類藥可致胎兒呼吸抑制,分娩6小時前慎用。
3.解痙首選藥物為硫酸鎂。
(1)用藥方案:
①25%硫酸鎂10 ml加入10%葡萄糖溶液20 ml中緩慢靜脈注射(5~10分);繼之25%硫酸鎂60 ml加入5%葡萄糖溶液1 000 ml靜脈滴注(1—2 g/h);
②根據血壓情況決定是否加用肌內注射,用法:25%硫酸鎂20 ml加2%利多卡因2 ml臀部肌內注射,每日1~2次。
(2)毒副反應:正常孕婦血清中鎂離子濃度為0.75~1 mmol/l,治療濃度應為2—3.5 mmol/l,超過5 mmol/l時將出現中毒現象。首先為膝反射消失,隨著濃度的增加,相繼出現全身肌張力減退及呼吸抑制,影響神經肌肉反射傳遞,可導致神經性眼肌無力。超過7.5 mmol/l時,將出現心臟停搏。中毒劑量的鎂離子可能導致呼吸停止。
4.降壓降壓藥選用的原則:對胎兒無毒副作用,不影響心排血量、腎血漿流量及子宮胎盤灌注量。不致血壓急劇下降或下降過低。理想標準應將血壓降至收縮壓140~155 mmHg,舒張壓90—105 mmHg..(1)拉貝洛爾(柳胺芐心定):緊急情況下可給予100—200 mg,靜脈注射;一般情況下,以50 mg或100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500 ml中靜脈滴注,每分鐘20-40滴,根據血壓調整滴速,5日為一療程,待血壓穩定后,可改為口服100 mg,開始每次100 mg,每日2~3次;如療效不佳,可增至每次200 mg,每日3—4次,最大量為每日2 400 mg.加用利尿劑時適當減量。不良反應為頭皮不適及嘔吐。
(2)硝苯地平(心痛定):
10 mg,每日3次,口服;或6小時1次,24小時總量不超過60 mg.其不良反應為心悸、頭痛,與硫酸鎂有協同作用。
(3)尼莫地平:20 mg,每日2—3次,口服;或20—40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 ml中靜脈滴注,每日1次,每日總量不超過360 mg.該藥不良反應為頭痛、惡心、心悸及顏面潮紅。
(4)甲基多巴:250 mg,每日3次,口服。其不良反應為嗜睡、便秘、口千、心動過緩。
(5)肼屈嗪:每15-20分鐘給藥5~10 mg,直至舒張壓控制在90一100 mmHg;或10~20 mg,每日2~3次,口服;或40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 ml中靜脈滴注。有心臟疾病,尤其是心力衰竭的患者不宜應用此藥。
(6)硝普鈉:50 mg+5%葡萄糖溶液l 000ml ,緩慢靜脈滴注。用藥不宜超過72小時。用藥期間,應嚴密監測血壓及心率。因硝普鈉具有光敏感性,因此需要避光,而且每24小時更換一次。
(7)腎素血管緊張素類藥物:可導致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畸形、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新生兒早發性高血壓,妊娠期禁用。
5.擴容一般不主張應用擴容劑,僅用于嚴重的低蛋白血癥、貧血。可用人血白蛋白、血漿、全血等。
6.利尿一般不宜采用,用于全身水腫、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腫、腦水腫、24小時球量<600ml等情況。
(1)呋塞米:20~40 mg,肌內注射或加入50%葡萄糖溶液20 ml緩慢靜脈注射。
(2)甘露醇:重癥患者出現腎功能不全。出現少尿、無尿,或需降低顱內壓時應用。20%甘露醇250 ml,快速靜脈滴注15~20分鐘,心力衰竭、肺水腫者禁用。
7.適時終止妊娠終止妊娠是治療子癇前期-子癇的唯一有效措施。
(三)不同類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治療方案1.妊娠期高血壓患者可以住院,也可以家庭治療。
(1)休息:保證充足的睡眠,取左側臥位,每日休息不少于10小時。
(2)鎮靜:一般不需要藥物治療,對于精神緊張、焦慮或睡眠欠佳者可給予鎮靜劑,如地西泮(安定)2.5—5 mg,每日3次,或5 mg唾前口服。
(3)密切監護母兒狀態:注意孕婦有無頭痛、視力改變、上腹部不適等,每日測量體重及血壓,每2日復查尿蛋白。定期監測胎兒發育狀況和胎盤功能。
(4)間斷吸氧:可增加血氧含量,改善全身主要臟器和胎盤的氧供。
(5)飲食:應包括充足的蛋白質、熱量,不限鹽和液體,但對于全身水腫者應適當限制鹽的攝入。
(6)如所有觀察指標穩定,可允許自然分娩。
2.子癇前期應住院治療,防止子癇及并發癥的發生。治療原則為休息、鎮靜、解痙、降壓、合理擴容和必要時利尿、密切監測母胎狀態、適時終止妊娠。
3.子癇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最嚴重的階段,是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所致母兒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應積極處理。
(1)抽搐時的處理:
1)立即請求幫助。
2)快速評價一般狀況,包括生命體征(脈搏、血壓、呼吸、心率),同時詢問病史和既往史。
3)準備急救器械(吸引器、壓舌板、開口器、吸氧面罩、氣囊、氧氣等).4)防止口舌咬傷、窒息、墜地受傷,但不要強制按壓患者。
5)左側臥位,減少黏液、嘔吐物或血液吸入的危險。
6)持續心電監護。
7)開放呼吸道,吸痰,面罩和氣囊給氧,4—6 l/min;必要時,清理口腔和咽部分泌物。
8)解痙:25%硫酸鎂10 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20 ml緩慢靜脈注射(>5分鐘),繼之2g/h靜脈滴注。
9)鎮靜:地西泮10 mg,靜脈注射(>2分鐘)或哌替啶100 mg,肌內注射。
10)降低顱內壓:20%甘露醇250ml,快速靜脈滴注。
(2)一般處理:
1)抽血查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血氣分析(有無酸中毒)、dic、備血。
2)如舒張壓高于110 mmHg艷,需要使用降壓藥物,目的足控制舒張壓在90-100 mmHg之間,預防腦出血。
3)建立靜脈通路,嚴格保持液體平衡,監測液體入量和尿量;若尿量<30 ml/h,停用硫酸鎂;輸液速度(生理鹽水或乳酸林格液)調整為1l/8 h,每小時進行一次肺部聽診,觀察是否有濕啰音,注意肺水腫及左心衰竭,如聽到濕啰音則應停止輸液,并立即給予呋塞米(速尿)40mg,靜脈注射。
4)留置尿管,監測尿量及尿蛋白。
5)觀察生命體征、膝腱反射及胎心,每小時1次。
6)保持環境安靜,避免聲光刺激,專人護理,防止抽搐時嘔葉物吸入導致窒息。
7)注意監測電解質,如有異常及時糾正。
(3)終止妊娠:抽搐控制后2小時可考慮終止妊娠。對于早發性子癇前期治療效果較好者,可適當延長孕周,但須嚴密監護孕婦和胎兒。
(4)產后處理:
1)產后或抽搐后24小時,無論是否再次發生抽搐,均應繼續使用硫酸鎂,降壓藥及鎮靜劑,防止再抽搐。
2)監測尿量,預防和治療并發癥。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既往高血壓的孕婦合并子病前期、胎盤早剝、胎兒生長受限、早產的發生率升高。其圍生期病死率升高3倍。重度高血壓定又為收縮壓高于180 mmHg或舒張壓高于110 mmHg.(1)降壓治療指征:收縮壓150~180 mmHg或舒張壓大于100 mmHg;或伴有高血壓導致的器官損傷表現。血壓高于180/110 mmHg時需靜脈降壓治療,首選藥物為甲基多巴、拉貝洛爾和硝苯地平。
(2)胎兒監護:超聲檢查,動態監測胎兒的生長發育。nst或胎兒生物物理監護,在妊娠28周開始每周1次;妊娠32周后,每周2次。
(3)終止妊娠:對于輕度、沒有并發癥的慢性高血壓病患者可足月自然分娩;重度高血壓、復雜性高血壓但無合并癥的孕婦可延遲到39周時分娩。若并發子癇前期或其他妊娠合并癥者應在妊娠34周后建議終止妊娠。
(4)產后處理:嚴密控制血壓,目標為140/90 mmHg.由于產后全身血管阻力迅速增加及分娩中過多的靜脈液體的輸入,因此分娩后肺水腫的風險最高,減少后負荷可以預防產后肺水腫。產后口服藥物治療應該隨個體的非妊娠相關危險因素而調整。對于心力衰竭、糖尿病或腎臟疾病的患者,acel類藥物足一線藥物。劑量調整可以在門診進行。
5.慢性高血壓并發子癇前期(1)慢性高血壓并發子癇前期患者應按子癇前期治療。
(2)慢性高血壓患者血壓過低可能導致腎臟和胎盤的灌注降低,因此不能低于孕前水平。
(3)監測胎兒生長情況,出現胎心率異常(<100次/分或)180次/分),考慮胎兒窘迫。
(4)應在妊娠34周后建議終止妊娠。分娩方式根據宮頸成熟條件、病情程度及有無產科指征決定陰道分娩或剖官產,同子癇前期重度治療。
(四)治療注意事項1.對于子癇前期重度患者,飲食應該補充足量的蛋白和能量,但非過量。鈉和液體的攝入不應該限制或強制補充。
2.子癇前期重度患者出現頭痛、視力模糊或上腹痛均提示予癇抽搐即將發生,少尿是另外一個兇險的征象。
3.不建議使用硫酸鎂作為降壓藥物。
4.如胎兒生長嚴重受限,則應考慮結束分娩。
5.如懷疑有心力衰竭、肝衰竭或腎衰竭時,可提供支持性治療并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6.監測出入量,避免循環超負荷發生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
7.如合并胎盤早剝,不管胎兒是否存活及孕周長短,應盡快結束分娩。
8.鎂中毒的高危因素及早期識別。
(1)高危因素:血肌酐≥114.9μmol/l、低蛋白、體重極低、低鈣。維持量應減半,必要時監測血鎂濃度。
(2)早期識別:當出現惡心、發熱、復視、語言不清、無力等癥狀時,需警惕鎂中毒發生,密切監測膝腱反射、呼吸、尿量,必要時監測血鎂濃度。
9.子癇治療中不要試圖縮短或消除已經開始的抽搐,由于子癇抽搐時的情景十分可怕,人們的自然反應是試圖消除,在患者未建立靜脈通路以及氣管插管不能實施的條件下不能使用苯二氮革類藥物,因為快速應用地西泮時可能導致呼吸驟停或心臟停搏。
10.目前主張慎用利尿劑和擴容治療。
11.少數子癇患者血壓正常,在沒有確診為其他疾病前對所有孕婦均按子癇處理。
12.子癇前期-子癇、高血壓的產婦均不宜使用麥角新堿,因為此藥可增加抽搐及腦血管意外的危險。
13.子癇前期-子癇患者的高血壓常在產后幾周內(平均16日)好轉,應在產后12周內消失。超過此期限的輕度高血壓應給予進一步檢查和治療。不進行母乳喂養者可用acei:p受體阻滯劑和鈣通道阻滯劑等降壓,哺乳期禁止用acei.14.過去即使患者血壓絕對值低于140/90mmHg,但若收縮壓升高30mmHg,舒張壓升高15mmHg也作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一個診斷標準,現在這個標準已經被廢除,因為發現這一組的患者預后并沒有明顯變化,換句話說,收縮壓升高30mmHg或者舒張壓升高15 mmHg的情況只需嚴密觀察。預防由于目前尚無在妊娠期徹底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方法,因此預防工作顯得極為重要。認真嚴格做好產前檢查,指導孕婦合理飲食與休息。